EuP指令的界说
(1)能耗产品(“Energy-using Products,简称EuP”):是指依靠动力输入(电力、石化及再生燃料)才能操作,以及那些用来发动、运送及丈量该动力的上市产品。这还包含单独耗能的部件成品(dependant part),以及用电产品内的部件(incorporated part)。
(2)实施方法(“Implementation measures”)是指本指令所指的生态化规划规则方法。
(3)生命周期(“Life cycle”)是指一种EuP产品连续性的阶段,包含原料使用至终究处置阶段。
(4)生态档案(“Ecological profile”)是指一种记叙说明(description),包含该EuP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投入与产出(如原料、排放及废弃物)。这些投入/产出在环境冲击角度而言很为明显,以及它们的数量可以被核算。
(5)生态化规划规则(“Eco-design requirement”)是指任何一种关于EuP产品或它的规划在提升环境绩效时的规则。
(6)一般生态化规划规则(“Generic eco-design requirement”)是指在生态档案中的任何一种生态化规划规则,而这无须符合某种特定环境方面的需求。
(7)特定生态化规划规则(“Specific eco-design requirement”)是指一种EuP产品的某个环境方面的可量化/可量测的生态化规划规则,如在使用时的耗能(以动力投入/绩效产出作为核算单位)。
EuP指令的规模
EuP的界说:指一旦上市或开始使用时,依靠输入动力才能正常作业的产品和用于产生、转换以及丈量该动力的产品,包含整合入EuP的终端用途个别低组件。(第2条界说)。凡是符合以下条件,属于规模内的EuP,应该遵守本指令指定的履行办法或采纳相关的自律规范:1、依照很近数据显示,其出售及贸易量明显,在欧盟境内的年出售量或者贸易量达20万单位者;2、经过考虑后,上市或已开始运作的产品数量,对欧盟的环境有明显冲击者;3、在不造成高本钱的前提下,通过采纳环境规划能够对环境有明显改善者。但以上不包含人或货品的运输工具。欧盟执委会应优先规则EuP的产品详细类别,在2007年7月6日前制定作业计划,其内容应包含在往后3年内应采纳办法予以规范的产品规模,即经“欧盟环境变迁计划(ECCP)”承认,在以本钱功率的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具有高度潜力的产品,例如:加热及热水设备、电动马达、家用及服务业之照明设备、家用电器、家用及服务业用办公设备、消费性电子产品及冷暖气设备。此外,应针对相关产品之待机状况动力耗损(stand-by losses)制定个别的履行办法(第16条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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